卦爻的作用权,可简称为爻权,是指某一卦爻对其它卦爻生、克、冲、合、刑、害、扶、泄、耗的能力。此外,卦爻受生、受克的能力,也属于作用权。 某一卦爻在卦局的作用权是由该爻的层次、旺度和特殊状态(空、墓、伏、合)决定的。该爻在未来的作用权,是由其在未来年、月、日、分的旺度变化和状态变化决定的。本文只涉及卦爻在卦局的作用权。
一、关于冲权 (一)有冲权的条件和后果: 1、上层次之爻对下层次之爻有冲权。广义的讲,司令地为卦爻,为第一层次之爻,变爻为第二层次的第一档次爻,动爻为第二层次的第二档次爻;静爻为第三层次爻。上层次或上档次之爻 ,对下层次或下档次之爻有冲权,双方旺度相当。 2、同层次并同档次的动爻,相互间有冲权,双方旺度相当时,均受伤。双方旺度悬殊时,衰方受伤。 3、同层次的静爻,在静卦中相互有冲权,双方旺度相当时,均受伤。双方旺度悬殊时,衰方受伤。在动卦中,静爻之间有冲意,无冲权。 (二)限制冲权的条件和后果: 限制冲权,即卦爻因为衰或处于空、墓、伏、合等特殊状态下,而失去主动冲击它爻的权力。失去权冲后,被冲方不受伤,不减力。 限制冲权的条件包括: 1、卦爻处于临空、化空状态。 2、卦爻入墓、化墓。 3、卦爻伏而不出,只对飞爻有冲权。 4、卦爻被司令合(包括主冲方和被冲方被司令合)。 5、卦爻被司令克死、冲脱、冲破、化绝、化破,皆无权主冲。 6、卦爻被前令冲,而被后令合,即解被冲权,不再受前令冲。 值得指出的是,临空、化空、入墓、化墓、伏藏之静爻无权主冲,但有权被冲、受冲。如为动爻,还有一半主冲权。
二、关于合权 (一)、有合权的条件和后果: 1、司令有权生合或克合卦局中任何一爻(含变、动、静、伏爻),使该爻失去生克力。在此条件下,司令主合,卦爻被合。 2、独立动爻有权合同位动爻,合同位动爻增力或减力,该动爻为旺相则有对主卦它爻的作用权,为该爻衰死死绝,则无权对主卦它爻发生作用。 3、独立动爻有权合主卦之爻(含出伏之爻),后果同上。在以上两种情况下,动爻主合,主卦爻会被合。 4、动爻有权合主卦中动爻或静爻,后果同上,在此情况下,动爻皆主合,静爻被合。 5、静卦中有静爻相合,根据生克忌子,增力或减力。在此条件下,静爻互合,不分主动与被动。 6、成合局的卦爻必须是动爻、变爻,合爻根据其与合局化神的生克关系,增力或减力。合局以整体五行,对它爻发生作用,使被作用的卦爻增力或减力,待合局之 爻,指以单爻论。 (二)限制合权的条件和后果: 限制合权,指卦爻因力衰或处于空、墓、伏、冲等特殊状态下,从而失去对卦中它爻的合权。 1、在主卦中,爻与爻合,因变爻头冲而结合。 2、在主卦中爻与爻合,或变爻与主卦爻合,因司令冲其一爻而解合。 3、在主卦爻中与爻合,因变爻冲其一爻而解合。 4、动卦爻中静爻相合,因动爻冲其中一爻而解爻。 5、相合的任何一爻,逢空、化空、入墓、为墓、化破、皆不影响其主合或被合权。但会不解空,合入墓之爻也不解墓,只有会变墓,飞墓才解墓,并且要有司令 合或有三合局方解墓。
三、关于生权: (一)、有生权的条件和后果: 1、司令有权生卦内任何一爻,使其增力,临不为生,临的力量大于生,但生为根,临不为根。 2、作独立变爻只要旺相无病就有权同头生同位动爻。 3、独立变爻只要旺相无病,有权同头生主卦爻。 4、动爻只要旺相无病,就有权生其它动爻或静爻。 5、在静卦中,旺相无病之静爻有权生其它静爻。在生权的卦爻使受生之爻增力,本身被泄减力,但受生之爻不受生例外。 6、旺动爻对于上层次相并之动静爻,仍有生力。 (二)、限制生权的条件 1、卦爻旺度在衰以下无生权,脱之爻,冲散之爻等。 2、临空、化空、入墓、伏藏不出、被司令合绊之爻无生权。但伏藏旺相之爻生飞爻。 3、下层次或下档次之爻,不生上层次或上档次之爻。 4、从事理上来讲,代表互相为适度、互相竞争之爻,互不相让。
四、关于受生权: (一)、有受生权的条件和后果: 1、下层次下档次之爻,受上层次或下档次之爻相助,同层次或同档次之爻相互受生。 2、凡旺相之爻和衰而有气之爻皆可受生。衰而有气之爻指在月合有余气之爻,在卦局受生之爻、临本宫之爻。 (二)、具备下列一个条件之爻不受生: 1、上层次或上档次之爻,不受下层次或下档次爻生助。 2、衰休囚不发动无气之爻,指被月、日一休一囚,双休、双囚、克一休囚又不是备有气弱三个条件之一的静爻。 3、死息之爻,指被月日双克之爻,月破之爻,冲脱之爻,化破(破原神)之爻、冲散之爻等,不受生。 4、临空、化空、入墓、伏藏之爻,不受卦爻生。
五、关于克权: (一)、有克权的条件和后果: 1、司令有权克卦内任何一爻,使其减力。 2、外独立变爻只要旺相无病,有权克同位动爻,使其减力。 3、独立变爻只要旺相无病,有权克主卦旁爻,使其减力。 4、动爻只要旺相无病,有权克其它动爻或静爻,使其减力。 5、在静卦中,旺相无病之静爻,有权克衰息死爻,使弱爻更弱。 6、力旺之爻有权对力衰之爻反克,使弱爻更弱。 (二)、无克权的条件和后果: 1、下层次或下档次之爻,无权克上层次或上档次之爻。 2、卦爻衰在衰以下之爻,无克权。为月日一克一休囚、双休、双囚、一体一囚之爻不发动,以及日月又克之爻、月破之爻、冲脱之爻,冲散之爻等,皆无克权。 3、无论动爻、静爻,临空、化空、入墓、伏藏不出、被司令合体皆无克权,但伏藏旺相之爻变飞爻,动爻临空,化空有一半克权。 4、从事理来讲,代表相互友好,寻托、依存双方之爻,互不相克。 5、无论动爻静爻,力衰无力之爻从五行上为主克方,对方为旺相有力之爻,主克方追反克减力。 6、卦爻被冲脱、月破、日月双克、化破、化同冲、化同克、化退、皆无克权。
六、关于受克权: (一)、衰及衰以下之爻空、化空、入墓、皆避凶不受克,但出墓出 皆受克。 (二)、以上述以外的任何下层次之爻,及同层次动爻、同层次静爻之间,皆受克。 (三)、与变爻相并之动爻,不受其它动之爻克,与变爻相并之静爻,不受其它静爻克。 (四)、与司令相并之动爻,不受动爻或变爻克,与司令相并。之静爻,不受其它静爻克。
七、关于扶权,与生基本相同,无扶权及不受扶权,皆与无生权,不受生权相同。
八、关于刑权: (一)、必须三刑之爻同动,或三司令加一动或一变,才成立三刑场,才有刑权。 (二)、参刑之动爻或变爻受伤,三刑不成立,既无刑权。
九、关于害权,基本搂生克论。只有一方为司令时,才为真害。卦爻中害一有力,一害一同克。
十、关于泄权(泄权为生权的衍生物)。 (一)、在主卦中,有受生权就有泄权。 (二)、动爻为主生五行,变爻为受生五行。动爻不能生变爻,但变爻可以泄动爻,使动爻减力。
十一、关于耗权(耗权为克权的衍生物)。 (一)、在主卦中,凡旺相受克之爻均有耗相。衰息死绝之爻,受克也无耗权。有耗权就减主克方之力,无耗权不减主克方之力。 (二)、动爻为主克五行,变爻为受克五行,动爻无权克变爻,但变爻有权耗动爻,伏动爻减力。
十二、关于绝权 绝是一种特殊刑式的克,对化绝之动爻或绝于日主的卦爻,有双倍减力作用。
(注:文章上传三天后可以纠错,每发现一次错误奖励2元易币。纠错请发表在论坛“建议、纠错”专版上,请点击:(http://www.zhouyi.com.cn/luntan/ShowForum.asp?forumid=533)
|